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浙江省江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第九批)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江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第九批)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江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以下简称项目县)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浙水农〔2009〕73号)、《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浙财农〔2010〕3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原则:改善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失修、功能退化、效益衰减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以“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因地制宜”为原则,统筹考虑,重点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适当兼顾面上其他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与管理。
2017-2019年总任务为:综合整治山塘45座,改造渠道12.68千米,改善有效灌溉面积1.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万亩,总投资9003万元。2017年省水利厅批复的建设方案任务:综合整治山塘15座,改造渠道4.68千米、改善有效灌溉面积0.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7万亩,投资3003万元。2018-2019年计划整治山塘30座,改造渠道8千米,改善有效灌溉面积0.8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万亩,总投资6000万元(具体以省水利厅批复为准)。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项目县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建设监理制、工程造价审结制、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建设制度化、标准化。
(一)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县项目申报、监理服务委托等前期工作由江山市峡英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英公司)负责。山塘整治工程,可由受益主体申请,由峡英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统一负责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要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协助施工现场管理;受益主体为乡镇(街道)的渠道改造、高效节水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为项目法人。项目受益主体为村集体的,可由村集体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项目法人;受益主体为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的高效节水项目,由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法人。各类法人对实施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进行控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二)招投标制。由峡英公司及乡镇(街道)为法人的项目,按招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法人为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尊重受益主体的意愿,材料设备须采用省水利厅推广目录中推荐的品牌,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因本次项目申报时间紧,为使项目设计更加规范,确保设计成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保障后续服务质量,而且部分子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的实际情况,2017年度项目设计费用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乡镇(街道)选择设计单位可以不招标,设计费用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不招标的,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其中,勘测设计费用:山塘不超过实施方案批复总投资的5%、其他项目不超过实施方案批复总投资的3%。2018年度和2019年度项目设计由峡英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勘测设计单位。
(三)质量监督制和建设监理制。项目建安工程招标完成后,按规定项目法人向市水利局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并主动配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每个山塘及其他等子项目,由受益单位明确一名现场监督管理员,全程监督施工现场,并做好现场监督管理记录。所有项目由峡英公司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