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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23 江山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区危旧住宅房屋(以下简称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范围

  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并经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等单位已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

  未纳入上述治理改造范围的其他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房屋,由业主提出申请,属地街道办事处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鉴定属于C、D级危旧房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牵头,业主主体,属地为主,分类治理,解危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力争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房屋使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治理方式

  城区危旧房治理改造采用“D级解危优先,连片拆除重建为主”的改造方式。D级危旧房采用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解危,不具备拆除重建等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解危,已列入规划红线、房屋征收(拆迁)和土地储备等范围的D级危旧房,采取腾空的方式进行解危;C级危旧房原则上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解危,但经业主申请,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批准后,也可采用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解危。

  (一)拆除重建

  1.房屋全体业主应积极履行危旧房治理改造的主体责任。危旧房拆除重建的成本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危房拆除及建安成本等费用,由全体业主按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市政府统一实施,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2.经该幢2/3以上业主或占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业主一致同意并形成拆除重建决议的,由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楼层数或单元数为单位选出一名)提出申请,属地街道办事处启动拆除重建的项目立项、项目设计、项目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

  3.经该幢95%以上业主与属地街道办事处签订腾空协议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启动拆除重建程序。为维护公共安全,属地街道办事处启动强制腾空应急预案,实施拆除解危,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处置。

  4.危旧房拆建项目应办理规划、用地、施工、消防等行政审批,其他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从简。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要求。

  5.原危旧房未设置电梯,重建房屋单元内设置一部或两部及两部以上电梯的,重建房屋面积允许在原危旧房面积基础上增加3或10平方米。

  允许范围的建筑面积免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允许范围建筑面积的价值按市场评估价的75%补差,记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6.危旧房的商业部分。拆除重建的成本费用由业主按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比例1.2倍进行分摊,增减部分面积的价值以市场评估价的90%购买或补差。

  7.单幢原址拆除重建的按照原危旧房同楼层、同位置不变的原则进行回迁。商业部分原则上按照同地段、同位置进行回迁。

  8.连片治理改造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配套、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实施。经市政府批准,可相应放宽容积率,增加面积可作为商品房进行销售,收益专项用于城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危旧房业主应以套为单位,按照就地就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选择户型进行回迁。

  (二)产权置换

  1.经审核同意改造的楼幢,业主经与所属街道办事处协商一致,签订改造协议,搬离清空房屋后,可置换城区范围内合适的安置房。

  2.产权置换时,以套为单位,选择置换面积最接近的户型。危旧房总置换面积较大的,可选择置换多套房屋;但在挑选最后一套产权置换房屋时,剩余危旧房置换面积必须占其户型面积的40%以上。

  3.危旧房价值和置换安置房屋价值以市场评估价为准。产权置换结算时,置换安置房屋面积等同于危旧房产权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75%结算,危旧房业主应承担安置房屋每平方米1500元的建安成本。超过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4.原危旧房未设置电梯的,产权置换房屋单元内设置一部或两部及两部以上电梯的,产权置换房屋面积允许在原危旧房面积基础上增加3或10平方米。允许范围的建筑面积危旧房业主只承担安置房屋每平方米1500元的建安成本,免交土地出让金,记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5.危旧房有储藏室的,产权置换时提供等面积的储藏室并不再结算差价;危旧房储藏室面积大于产权置换提供的储藏室面积,超出的面积按市场评估价90%补差;危旧房没有储藏室的或储藏室面积小于产权置换提供的储藏室面积的,可按市场评估价的90%购买。车位、车库可按安置地同类产品市场评估价的90%购买或补差。

  6.危旧房的商业部分。业主以间为单位,选择产权置换房源面积最接近户型置换,危旧房商业部分价值和置换安置房商业部分价值均以市场评估价为准,增减部分面积以市场评估价购买或补差。

  7.协议生效后,危旧房业主按交付危旧房钥匙时间先后顺序领取安置房屋选房序号。危旧房业主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按序号选房,不能及时选房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对规定时间内未选房的,视为放弃按选房序号选房的权利。

  (三)维修加固

  1.维修加固由全体业主与属地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协议,属地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原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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