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引领和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扶持的范围
1.在江山市注册并交纳税收(下同)的主板、境外交易场所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即要求按挂牌上市标准股改的板块)及其原始股东。
2.拟上市、挂牌企业,即与具有证券资质的中介团队(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挂牌服务协议并在市金融办备案的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挂牌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及其原始股东。
3.实施其他直接融资的企业。
二、后备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扶持政策
4.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以前投资项目未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给予及时补办;涉及补办房产证、土地证的,在企业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采取有关补救和整改措施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及时办理并妥善处理。
5.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企业权益转增资本(包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所形成地方财政贡献,分别对企业或个人给予全额奖励。
6.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因资产评估增值原因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7.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需对相关资产(或股权)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并购或分离)的,除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外,涉及并购重组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8.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兼并重组后企业在地址不变前提下,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容量等指标予以保留,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能评、环评、安评、排污、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历年各级优惠政策形成的扶持资金,仍归企业所有。
9.鼓励我市设立(参股)的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形式对后备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加速发展。
10.后备企业新上项目,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优先推荐向上争取政策性支持;优先支持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
三、完成股改后至成功挂牌、上市阶段的扶持政策
11.工业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三年内在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中,可在原有基础上提升一档。
12.后备企业业绩增长奖励。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在中介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完成股改后,以完成股改前一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10%为固定基数,完成股改当年起至成功新三板挂牌、上市年,每年超基数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最长可享受三年。
13.后备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按不同类别分类分阶段给予奖励:
(1)后备企业在境内外主板首发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拟境外上市企业与境外投行签订合同),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申报材料报经中国证监会或当地证券交易所受理后,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正式上市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企业董事长个人100万元奖励。
(2)后备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实现上市后,将注册地迁至江山市并在江山市纳税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3)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8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后,给予5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董事长个人80万元奖励。
(4)后备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6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后,给予10万元奖励。
14.在场外交易市场实现挂牌的企业转板国内外场内交易市场上市的,按照主板上市政策规定补足相应的奖励。
四、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后的扶持政策
15.企业新三板挂牌后业绩增长奖励。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实施兼并重组等的,给予5年的政策扶持期。挂牌次年起,以挂牌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为基础,每年上浮5%为基数,前三年超基数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房产、土地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前两年100%给予奖励,后三年50%给予奖励。
16.企业挂牌、上市后融资奖励。挂牌、上市企业融资额80%以上投在江山市本地(以挂牌上市企业公告为准),按投资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企业领导层及相关人员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17.企业挂牌、上市后融资的募投项目奖励,按现行投资项目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