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全省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备注栏中注明“仅限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品目暂不纳入我市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
二、我市2017年度采购限额标准参照地市级标准:货物、服务类10万元,工程类30万元执行,由江山市财政局报浙江省财政厅备案。
三、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其他工程项目(包括智能化安装等非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16〕167号)规定的县级标准50万元执行。
四、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受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科室为市政府办公室财贸科,联系电话:4022644。
五、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指导。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要加强内部管理,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六、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对浙政办发〔2016〕167号文件的学习,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在执行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货物类(28项):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含打印设备和扫描仪)、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基础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文印设备(含速印机)、车辆、起重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通信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含摄像机)、音频设备、组合音像设备、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办公家具、工作制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
工程类(1项):智能化安装工程。
服务类(10项):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含云计算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公务用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修(维修和保养、加油)、会议(一般会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动车保险、培训(省内培训)。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品目外,还包括以下品目:
货物类(5项):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彩票销售设备、人用疫苗(一、二类疫苗)、兽用疫苗(动物疾病防控疫苗);
服务类(6项):会计、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绩效评价、印刷、物业管理。
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上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对于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需要实施分散采购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制定相应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执行。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技术或者服务标准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或者定点服务采购管理。纳入协议定点管理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协议定点系统,或者同级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交易系统进行采购;适合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当在协议供货基础上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分医疗耗材(全省卫生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
浙江省2017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