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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2021-06-23 江山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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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和服务创新驱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全面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贡献率。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贯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职教理念不断创新。全面树立选择性教育和终身教育理念,形成“基础宽、技能强、选择多、后劲足”的人才成长成材格局,切实满足社会的多样发展需求和学生的多元成长需求。

  ——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增加职业教育发展投入,提升职业教育保障能力。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全市职业学校设置的所有专业与区域内规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达100%。

  ——职教体系不断完善。中高职贯通、普职教融通、职成教一体的体系基本建立。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部分优势专业成为高职或本科院校教学点,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逐年提升。

  ——基础能力不断加强。职业学校布局优化,专业设置科学合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学校生师比达到12.5:1,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到80%以上。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农业提质增效、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作用日益明显,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的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整合资源,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做精做强江山中专,做优做实江山职教中心,建成以加工制造类、农林牧渔类、旅游服务类、信息技术类等为主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新建江山育仁职业技术学校(暂定名),将其打造为健康服务类专门化职校。“十三五”期间,力争创建省级职教“名校”一个。

  2.加强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积极探索发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完善现行的五年一贯制和“3+2”中高职衔接办学模式。到2020年,新增3—5个中高职衔接专业。探索中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技术本科院校“3+4”培养模式,有效搭建职业学校学生成长成材“立交桥”,提升我市职业教育整体办学层次。到2020年,中职升入高职院校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鼓励职业学校参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生职业教育选修课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建立健全普高、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形成初中毕业生自主选择就读普高或职高的升学氛围和招生机制。建立普通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相互转学、课程共用、学分互认等机制。

  4.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推进现代制造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再教育工作,深入实施知识、技术更新工程。围绕我市工业“三大百亿”产业优化升级,建立专门化的技能培训中心,满足企业对相关从业人员掌握新技术的用人需求。依托职业学校、社区学院和成人教育学校等教育资源,大力推进职成一体建设,统筹学历和非学历职业教育,坚持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拓展“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培训项目,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制定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收入分配办法,提高职业学校参与社会培训的积极性。

  (二)完善机制,切实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

  1.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在学费减免、资助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健康发展。

  2.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鼓励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立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岗位。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通过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培养、投资参股、技术攻关服务等多种合作形式,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开展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库,打通人才互聘通道。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3.建立行业指导服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要牵头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职业学校要积极融入行业指导委员会,共享行业指导委员会发布的行业人才需求、校企合作、质量评价等资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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