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江山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江山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理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衢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1〕18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省、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市规划、教育、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编制我市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布点规划编制应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规划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住宅小区独立配建的,应按照不少于12生/百户住宅的标准(人口集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百户指标”)落实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幼儿园。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或者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城乡开发进度同步推进,建设形式可单独进行或结合小区开发由土地受让方配套建设。
江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
百户指标 | 户数 | 班级数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
合计 | 生均 | 合计 | 生均 | ||||
12生 | 750—1500 | 6 | 3215 | 17.86 | 2242 | 12.46 | 30人/班 |
1501—2250 | 9 | 4655 | 17.24 | 3187 | 11.80 | ||
2251—3000 | 12 | 6010 | 16.69 | 4042 | 11.23 | ||
3001—3750 | 15 | 7510 | 16.69 | 5053 | 11.23 |
注:以上指标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发〔2007〕293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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