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2019年度推行生态殡葬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2019年度推行生态殡葬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推进绿色生态殡葬,按照《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殡葬改革全省推广树葬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18〕68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殡葬改革目标,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遏制乱葬滥埋和“青山白化”现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利用3-5年时间,达到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三沿五区”(即: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公路、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保护区、耕地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视线范围内看不到醒目坟墓;基本完成省、衢州市节地生态公墓和骨灰堂建设任务;鼓励新死亡人员骨灰入葬生态墓地或骨灰堂;逐步推行树葬、花葬、撒散等少占地或不占地的节地生态葬法。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安排,加快实施。2019年11月底前,市级和各乡镇(街道)各完成1个生态公墓(树葬示范点)建设任务;2019年10月底前市级和清湖街道要动工建设骨灰堂,并于2020年底完工。以后年度根据已建生态公墓、骨灰堂的使用情况再制定建设任务。
(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市级和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公墓(树葬、草坪葬等)建设规划。在充分征求民众意见,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的基础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可充分利用灌木林地、疏林地等非耕地,且避开铁路、公路(国道、省道)、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区等范围,也可充分利用原有的墓地边进行建设;确需选址新建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建设为主,也可以若干相邻的行政村为单位合建,并将骨灰堂建设与树葬、草坪葬等相结合。
(三)强力推进,确保实效。坚持以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为主要抓手,以“三沿五区”坟墓治理为重点,切实解决“青山白化”问题。对城市周边原公益性墓地,实行萎缩管理,对其它区域未达到生态标准的原有墓地进行改造、绿化覆盖。实行入葬生态公墓和骨灰集中安放,确保骨灰生态入葬比率逐年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内容
1.生态公墓(树葬示范点)要按照园林化、生态化、艺术化的要求设计建设,以保持生态平衡、美化环境为指导思想,可利用辖区内现有公墓、陵园开辟(划出)一块树葬区域,也可充分利用山区的空间资源,让自然资源和墓区有机结合。建设面积按覆盖范围人口20年使用量规划(按年6‰人口死亡率测算),每亩安葬应不少于200例(非一墓一树),面积不得少于1亩,墓区植被(含树木、草皮等)覆盖率达85%以上。
2.生态公墓(树葬示范点)建成后实施“三不一可”(不修坟墓、不立碑、不硬化土地,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可采用单穴墓、双穴墓,其中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每个墓穴不留坟头,可在树旁或树上制作不超过20㎝×30㎝纪念标记牌,真正体现节地生态,绿色环保。
3.市级和清湖街道骨灰堂建设要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按照能满足服务区域内不少于30年新增骨灰安放、重点工程涉及坟墓迁移以及“三沿五区”坟墓迁移的使用量(按年6‰人口死亡率测算)确定。以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亩,房屋主体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个骨灰存放格位的规划标准来确定。
(二)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由市林业部门推荐易管理、生长期相对缓慢、长寿常绿树种,错落有致,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三)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市资源规划、林业、住建、生态环境、仙霞岭保护区管理等部门按各部门法定职责进行审批。生态公墓和骨灰堂建设项目涉及林木采伐的,需先征得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动工建设。
(四)管理要求。绿色生态殡葬示范点建成后的使用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生态公墓、骨灰堂的日常管理,做好日常维护、花草树木养护和修剪、环境卫生、防火防灾、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保持生态公墓、骨灰堂的整洁、肃穆。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规划阶段(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