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4年)》已经新区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造前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高能级产业大平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行业领军型企业,进一步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加快产业升级提档,现就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建设特色产业集群
(一)大力培育数字经济产业
1.鼓励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集成电路企业投资扩产。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不含土建)以上的项目,项目投资入统计库并完工投产后,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额给予10%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4.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5.鼓励软件企业发展。对2022年起新注册软件企业,软件收入首次超100万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具有自主产权的非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分别按照软件产品年销售额的6%、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500万元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6.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直接费用超过50万元或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企业,按照年度内发生的流片费用(含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的1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
(二)支持发展生命健康产业
1.鼓励生命健康企业投资扩产。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的技改项目(不含一类医疗器械),且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在7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入统计库并完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额给予10%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2.鼓励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上市。对首次注册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产品予以补助,其中:二类医疗器械单个产品补助2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单个产品补助8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医药新产品研发上市。对由新区企业自行研发、先行投入,并明确在新区转移转化的中药和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4类、生物制品1-9类、兽药1-3类,按产品分类、分阶段予以补助。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药物临床试验(IND)批准的产品予以补助,其中: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兽药1-3类,每项补助40万元;化学药品3-4类每项补助20万元。对获得NMPA或FDA批准开展并进入临床试验的(以入组第一例病人为准),按临床I、II、III期每项分别补助40万元、80万元、120万元;若同一个产品在不同国家获得临床许可,可以同时申请补助,若同一产品获得不同适应症的临床许可,只享受一次补助。对注册在新区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I类,一次性奖200万元;其他一次性奖励40万元。
4.鼓励生物医药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新区CRO/CMO公司为区内企业服务,开展研发或生产委托服务,给予实际费用5%的补贴,单家CRO/CMO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
6.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报二类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欧洲CE认证,按照类别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和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生命健康展会,对展位费给予60%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生命健康生产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引导企业跨越发展
(一)加快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增幅在10%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正增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鼓励“大优强”企业跨越式发展。对列入宁波市级“大优强”培育名单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给予1:1配套。
(三)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对被列入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省隐形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宁波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自列入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起三年内,企业当年新区贡献比上年增长 10%以上的,且上年营业收入和地方贡献均为正增长的企业,对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按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其新区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的60%。(企业当年综合绩效评价达到B类以上)。
(四)培育扶持一批成长型企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亩均税收超过38万元且超过“标准地”110%的,且上年营业收入和新区贡献均为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当年新区贡献增长20%以上,对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部分按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其新区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的50%。
(五)对以“小升规”、“月度进规”等形式首次进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推动企业提质发展
(一)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
1.鼓励企业实施产业数字化,对获得省级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宁波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称号的,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纳入宁波市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企业技改项目,项目投资入统计库且完工投产后,按设备及软件投入额的1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中小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利用国产工业软件在研发管理、质量管理、交期管理、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应用建设投入。对于在 PDM/PLM、QMS(TQM)、APS、工业数据分析、视觉检测等方面的软件投入建设,投入额在 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贯标(2A及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培育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对列入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列入省级再奖励10万元。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主营收入15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按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的3%、软件服务收入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建设产业大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对产业大脑建设软硬件投入给予一定补助;对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发工业APP,对获评区级优秀的工业APP,给予每个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优秀的工业APP,再给予每个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鼓励企业采购新区企业生产的芯片,按照首次采购之日起12个月实际采购额的15%,给予芯片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6.鼓励企业上云。支持企业购买云产品和云服务,对当年新增上云企业,给予1200元补助;对获得省级“云上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列入市级“云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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