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单位)、庵东镇工作开展情况、问题及意见建议要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76号)精神,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重点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群租厂房、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车船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区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城镇燃气、机械制造、冶金及海洋渔业等高危行业领域。
  (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工程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安全隐患集中或已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共性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14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新上岗、转岗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道路、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不按规定让行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夜间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以及无证维修、无证驾培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渡口经营未经批准的,渡船、渡工未持有效证书的,渡工数量配备不足的;(由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杭州湾新区交警中队)、规划建设国土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2.建设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的。(由规划建设国土局牵头组织,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湾供电局、监察室等部门配合)
  3.消防。在居住场所、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未保持安全距离,违规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私拉乱接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由杭州湾派出所、庵东镇派出所牵头组织,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国土局、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杭湾供电局等配合)
  4.危险化学品。新建(改、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并备案的;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向安监部门报告并落实整改措施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无安全许可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未按规定充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国土局、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杭湾供电局等配合)
  5.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未按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国土局、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等配合)
  6.机械制造、冶金。电气设备等未设置安全装置或安全防护设施的,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高温熔融区域进行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违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违反应急管理规定的。(由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国土局、杭湾供电局等配合)
  7.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简易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的;非法安装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由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杭湾供电局等配合)
  8.城镇燃气。未经审批从事城镇燃气瓶装经营,城镇燃气非法灌装、“倒灌”和掺混二甲醚的;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由规划建设国土局牵头组织,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9.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打击无证、“三证”不齐渔船(含休闲渔船);渔业船员未持证从事生产;擅自改变作业方式,非法转让渔船;超抗风力航行作业,超载、超定员组织生产;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违反规定在航道锚地从事捕捞生产;使用禁用渔具。(庵东镇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局、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等配合)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部门(单位)、庵东镇要结合实际,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特别是低小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并列入重点打击范围和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防范体系建设相结合;确保非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到位、安全秩序治理到位、安全责任追究到位、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到位。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各有关部门、庵东镇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镇、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 月30 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企业要对照治理内容,认真开展非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至7月底)。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庵东镇集中组织力量,加强联合执法,注重源头治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指导整改阶段(8月)。各有关部门、庵东镇要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单位)、庵东镇要按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本次专项行动阶段性材料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各部门(单位)、庵东镇要在9月5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庵东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思想上高度统一,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抓好、抓紧、抓出成效。管委会成立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6) ,统一组织领导全区专项行动。各部门(单位)、庵东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加大打击治理力度。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数据的通知》(甬安委办〔2012〕30号)要求,建立“周报、月报”制度。从5月20日起,每周二17:30前报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附件1)、《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附件2);每月结束后5日前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件3)、《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件4)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3071097,传真:63071698。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做好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化、细化和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庵东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指挥、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部门(单位)、庵东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延伸监管的原则,全面排摸调查,完善方案措施,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要及时沟通工作情况,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
  (三)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各部门(单位)、庵东镇要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该整顿处理的必须整顿处理,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形成威慑力;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严重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行业领域和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在“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过程中,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庵东镇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群治群防。要广泛宣传报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的专项行动声势和舆论环境。
  (五)强化监督,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庵东镇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有效利用媒体公开曝光,努力形成“打非治违”强大的舆论监督环境。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准入关口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着眼长效,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落实有效解决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  甬新办发2012-28附件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Δ 方案 通知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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