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海盐县银行卡产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海盐县银行卡产业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经济贸易局
海盐县公安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海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嘉兴银监分局海盐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厅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银行卡产业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06〕14号)精神,结合海盐实际,现就我县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县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把握我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临港型经济的重要机遇,在产业扶植政策的指导下,以全面推进海盐县银行卡的广泛应用为核心,以银行卡联网通用和扩大银行卡受理市场为重点,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推进,市场运作;应用为主,突出重点;体现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海盐特点。
(二)基本目标:今后5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把银行卡产业发展成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的现代服务业。以推广普及银行卡的应用为切入点,以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快速发展为重点,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银行卡服务;优化用卡环境,提高社会刷卡意识,确保我县银行卡产业发展速度、持卡消费额占比居于嘉兴市前列。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得到稳步提高,力争2010年达到30%。
二、我县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以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制定我县银行卡产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完善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完善用卡环境、提高技术手段、加强持卡人权益保护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完善我县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体系。
(二)在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银行卡是信息技术与银行业务相结合的产品,在发展银行卡产业的过程中,要注意将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推进银行卡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积极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形成银行卡产业与海盐经济相关产业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拓宽银行卡应用领域。一是增加银行卡受理场所,增加POS机具的布放,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二是切实落实《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卡管理办法》,提高公用事业单位银行卡受理的普及率,推进海盐县公务卡的应用;三是进一步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发卡机构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以及医院、交通、学校等与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扩大银行卡的使用范围。
(四)规范银行卡用卡环境。一是要规范发展受理市场。进一步明确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等银行卡有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二是要坚持优质服务和合理收费相结合的原则。发卡机构在加强业务服务和技术支撑的同时,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兼顾各方利益,坚持银行卡服务合理收费,在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逐步降低费率;三是要推广银行IC卡应用,促进银行卡功能与其他行业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四是要鼓励市场化竞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形成银行卡工作推进机制。我县银行卡产业发展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具体开展。人行海盐县支行、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嘉兴银监分局海盐办事处以及各发卡机构是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部门,各部门不仅要努力做好自身所承担的工作,同时还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联系、沟通和督促检查的作用。
(二)加强银行卡市场建设,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人行海盐县支行、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嘉兴银监分局海盐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支持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及新开设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户,原则上应该安装POS机具,鼓励商户收单机构选择直联接入方式,新布放的终端必须符合EMV标准,加强商户及终端标准化管理,坚持“一柜一机”,避免受理市场的重复建设投资和无序竞争。近期要重点拓展商业街区、星级酒店、旅游景区、医院、药房、航空售票处、加油站、烟草专卖店全面受理银行卡;2008年全面推行银行卡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在工商、城建、税务、公安、交通、公路稽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推广使用银行卡。通过探索,逐步建立鼓励持卡消费的机制。
(三)加大推广公务用卡。政府应率先垂范,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力推广公务用卡,尽快争取出台公务消费凭银行卡签购单报销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文件,在开始公务卡结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公务活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全面推行银行卡支付方式。
(四)大力推广税控POS机,有效控制税源。税务部门要以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为契机,“以政府牵头、税银推动、部门配合、市场准入”的模式,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带动税控POS机的推广应用,实现银税一体化。同时,积极争取成为全市的试点单位,为建立统一的纳税系统提供基础性支持,增强经济活动的透明度,扩大税源基础,增加税收收入。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并将使用或受理银行卡的情况,作为衡量企业诚信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提高交易网络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银行卡受理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居民持卡消费的积极性,人行海盐县支行、嘉兴银监分局海盐办事处要督促银行卡产业进行技术升级,利用先进技术,保证内部网络和跨行交易网络的运行效率,以持卡人为中心,不断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建立高效率的银行卡差错、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差错处理效率,保护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六)将银行卡产业发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人行海盐县支行要会同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推进银行卡产业的有序发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统一信用评估标准,实现不良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禁止商户违规发行购物券、电子消费卡等干扰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促进银商共同和谐发展。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根据反洗钱及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检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努力打造银行卡产业与社会信用体系良性互动的格局。
(七)加强监管,建立银行卡风险防范机制。银行业监管部门要规范银行卡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督促发卡机构加强内控风险管理,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况信息交流机制和办案合作机制,指导各发卡金融机构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规范和治理并举,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犯罪的发生。各发卡金融机构要加强ATM机报警、监控设施建设,要严格银行卡开办过程中对身份证件的审验,防范不法分子使用假证或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户办卡。
(八)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用卡意识。人行海盐县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动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银行卡,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银行卡、接受银行卡和使用银行卡。加大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积极作用和用卡安全知识等,增强参与、支持银行卡发展以及预防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银行卡产业纳入本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我县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省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银行卡产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政策措施。人行海盐县支行、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嘉兴银监分局海盐办事处以及各发卡机构等有关方面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方式,形成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协调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人行海盐县支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共同促进我县银行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