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之后又一部市场主体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的新型经济组织形式,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基本原则、法律地位、财产权制度,设立与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适应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工作
为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各镇(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分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扩大该法的影响。要充分利用“三下乡”和慰问群众的有利时机,深入基层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入户”活动,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难问题。要在镇和县城等繁华地段,在村内显著位置和群众活动相对集中的中心地带,广泛张贴、刷写法律宣传标语,宣传法律精神要点。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乡土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努力使法律精神深入人心。通过这些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能够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对合作社政策与理论的认识。
三、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各镇(区),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人员和经费,认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列为“五五”普法宣传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2007年普法教育重点。积极开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的各项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全面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目的、意义、特征和主要内容,以准确贯彻实施好法律。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充分利用法律实施前的准备时间,引导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规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