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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科室,各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我县“城三地”建设,为构建“和谐海盐”做出新的贡献,根据司法部、省厅、市局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县局研究决定,自20075月至2008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实践主题,从促进社会和谐和加强自身建设两个方面,把握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和谐海盐”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          目标要求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制度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努力达到以下具体的目标要求:

  一是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行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海盐”服务的措施更加完善,法律服务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方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积极介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援助的受援面进一步扩大,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的公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宣传的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是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当事人依法维权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较好作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

三、          工作原则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共建和谐”,努力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主题活动与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相结合。此次主题实践活动的主题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围绕学习、实践和建设,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工作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结合自身职能,把主题活动和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主题活动与推进“四项服务”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宗旨就是服务,即服务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四项服务”。

三是主题活动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相结合。为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县局在年初决定在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各科室、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把主题实践活动与之紧密结合,确保实现法律服务的进一步拓展和规范。

四是主题活动与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相结合。班子和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好各项服务的保障。要把目前县局正在开展的“基层基础年建设活动”与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建设提高实践能力,规范执法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展示良好形象。

五是主题实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前提。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为主题实践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四、          主要内容

  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律师、公证、法律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特点,分别按照以下内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围绕“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1、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2、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确的服务方向;3、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明辨荣辱,奉献社会;4、如何培养理论素养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5、如何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6、如何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研究明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7、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参与诉讼调解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法律宣传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8.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等等。
  在此基础上,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进一步丰富有关学习讨论的内容,采取专题辅导、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论坛研讨或演讲比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刻认识自身的职业使命,深刻认识肩负的社会责任,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努力增强为构建“和谐海盐”服务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开展工作实践活动

工作实践的主要内容:

  1、认真开展“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通过开展“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拓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领域,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他们在全县经济建设及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实现全县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县局提出的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的目标。
  2、做大做强“政府法律咨询团”。担任县政府法律咨询团的律师要为政府依法行政、为我县的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组织和鼓励律师主动参与县政府组织的重大经贸活动,为项目签约、合同起草审查提供法律服务。

3、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担任村法律顾问的同志要按照“依法办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农村,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4、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机制更加科学完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效果;按照省厅的要求,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上访案件的评查,协助县信访局做好上访人或当事人的法律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5、完善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将受理、审查、审批、出证、收费、存档等办证过程全部纳入平台,使办证过程受到有效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手段在质量监管方面的作用。加强平台的使用和管理,用信息化推动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证公开,做到既提高服务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又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监督。
  6、建立大调解格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推广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经验和做法,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及时有效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同时,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7、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理顺司法所体制,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我县“示范司法所”建设满堂红。
  8、全面拓展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开展好“深化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完善援助案件质量监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网络,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
  9、推进法律宣传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开展与构建“和谐海盐”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开展“法制宣传促和谐工程”,进一步创新载体,丰富宣传形式,提高法制宣传质量和效能,继续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进一步发挥“海盐司法行政网”的作用,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10、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人员的素质建设,强化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工作理念;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果,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和行政复议工作,促进行政水平的提高;设立“海盐司法行政网政务公开栏”和咨询电话,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服务。

(三)围绕“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开展工作建设活动
  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1、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党建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职业道德。2、贯彻实施好《律师法》、《公证法》和有关行政规章,完善有关管理和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有章可循。3、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健全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机制、监督惩戒机制,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引导律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完善公证工作考评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开展公证文书质量检查活动,提高公证文书质量,推动公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诚信体系建设。5、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法律援助站点基础建设,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6、全力抓好“示范司法所”建设。落实好有关要求,保证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五、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学习讨论阶段(20075月至2007年8月)。县局召开会议,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全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中普遍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二是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8月至20082月)。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县局将对此次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这一阶段结束后,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
  三是总结阶段(20083月至20084月底)。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县局。整个活动结束后,县局将配合嘉兴市司法局开展总结,交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通报表彰先进。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事关司法行政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贯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这项工作将在县局的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
   
县局成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叶国良,副组长朱芳、陆周良,成员由局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主题实践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队伍面向社会开展的一次重大活动,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讲政治、顾大局,精诚团结,密切配合。要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注重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不同的职能作用,形成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海盐”建设的整体优势;注重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向相对薄弱的农村和基层倾斜,扎实开展“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加强乡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都要从实际出发,紧扣主题要求,体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信访分流的工作思路。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督导和检查,也要重实践、重效果。县局要对其活动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防止和克服走过场,确保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树立形象。要加强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交流学习讨论的思想认识,展示工作实践的丰硕成果,展现工作建设的积极成效,营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对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同步进行广泛深入地报道;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加强宣传。要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切实突出活动主题,不断探索具有丰富内涵、效果明显、影响力强的活动新载体,扩大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树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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