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海盐县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盐政办发[2002]149号、《海盐县2003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盐委办[2003]20号)和《2003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盐司[2003]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本年度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基层司法行政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评内容:
1、盐政办发[2002]149号文件所确定的考核内容;
2、县司法局盐司[2003]29号、31号文件确定的考核内容。
二、 考评办法:
由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法工委、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和县司法局等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考评检查组,在各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查阅案卷和台帐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 考评时间:
序 号 | 日 期 | 组 长 | 成 员 | 考 评 单 位 |
1 | 12日 | 陆周良 | 宣传部 人大法工委 法制办 监察局 司法局 | 通元镇 |
2 | 13日 | 朱 芳 | 武原镇 | |
3 | 14日 | 朱 芳 | 百步镇 | |
4 | 17日 | 朱 芳 | 沈荡镇 | |
5 | 18日 | 陆周良 | 于城镇 | |
6 | 19日 | 陆周良 | 澉浦镇 | |
7 | 20日 | 葛保东 | 秦山镇 | |
8 | 21日 | 葛保东 | 西塘桥镇 |
四、 注意事项:
请各镇将本年度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档案资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之档案材料、法律服务所卷宗等进行整理,集中一处摆放,以便检查。
请各镇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按照盐政办发[2002]149号文件和盐司[2003]29号、31号文件要求及所附评分表,抓紧时间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一式八份。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县政府表彰奖励的依据。
海 盐 县 司 法 局
海盐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