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海盐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根据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海盐县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05〕2号)精神,设立海盐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海盐县信息化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盐信办〔2005〕1号)颁布以来的具体执行情况,特修订定如下:
一、设立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目的
设立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旨在加大对我县信息化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提升城市化,推进现代化。通过对我县信息化建设的扶持,实现城乡信息一体化,不断提高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产品市场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县经济增长方式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转变,为我县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
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及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力争每年有所增加。
(二)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本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社会团体等不使用县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具体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数字海盐”基础平台及关键应用系统、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专项扶持。
2、信息技术应用工程:主要包括城乡信息一体化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业功能区信息化建设、社区信息化建设等信息技术应用工程的专项扶持。
3、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包括企业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专项扶持、申报省级以上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专项扶持、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的专项扶持。
4、其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专项扶持。
三、管理机构
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改、财政、经贸、科技等相关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扶持项目的审核、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上报有关项目实施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发改、财政、经贸、科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发改局职责: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项目实施的检查工作,组织验收信息化建设项目。
财政局职责:负责落实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会同办公室审核项目扶持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贸局职责:负责企业信息化、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技术进步的管理和服务。
科技局职责: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四、申报条件
凡属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且当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均可申请当年度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当年或以前年度已实施但当年未能建成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在项目建成年度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五、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
(一)按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5%以内进行扶持,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特殊项目由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当年申报省级以上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对其申报费用扶持3万元。
(三)当年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对其认定费用扶持3万元,取得软件制作权证书的扶持1万元。
凡同时可享受县定优惠政策的项目,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通过所在镇(区)或主管部门向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项目的备案手续。
(二)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当年的12月份向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上报《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总结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经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县财政局按计划及时下拨资金。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的财务处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严格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如发现挪用资金,除将挪用的资金全额收回外,还将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责任,且以后不再安排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
本办法自
附件:1、《海盐县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表》
盐信息办(2007)1号附件1(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表).xls
2、《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总结报告(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