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区)农科站、畜牧兽医站: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7]2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落实各项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承保面达到符合参保对象的50%,争取达到60%以上(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要求承保面达到符合参保对象的80%以上)。
二、考核对象和期限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期限为2007年度。
三、考核内容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10分)
1、建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分)
2、有办公地点,配置基本办公设施,有办公经费。(2分)
3、确定联络员,职责明确。(2分)
4、建立镇、区农业保险技术服务小组。(2分)
5、建立健全镇、区和村两级农业保险工作网络。(2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10分)
1、召开宣传发动会议。(2分)
2、运用招贴画、广播等宣传工具,营造工作氛围。(3分)
3、积极做好农险知识和政策宣传,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上门动员,分发资料(5分)。凡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没有拿到宣传资料的,一次扣0.5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三)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农险资料归档(10分)。
1、认真执行农业保险信息报送制度。农险统计工作认真,上报及时(3分)。每月报送1次,每缺一次,扣0.2分。
2、建立票证台帐制度。投保单、保单和保费解款单交接及时,没有发生延误(3分)。无票证台帐制度不得分;投保单、保单和保费解款单交接发生延误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分险种建立农险承保、灾情灾损和核损理赔电子档案。档案信息全面、准确。(4分)
(四)农户参保积极性,承保比率(40分)
1、参保绝对值(20分)按照保费绝对值从大到小排列,1-3名,得20分,4-6名得15分,7-10名得10分。
2、参保比率(20分)。其中综合参保率和综合参保面各占10分。根据产业基础,达到县里下达的参保面(率)要求,得6分。每缺1个百点扣0.1分,扣完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单项最高加至10分。(说明:综合参保率=已参保金额/保费基数 综合参保面=已参保户数/户数基数)
(五)加强农户管理,减轻农业风险(15分)
1、建立健全参保农户联系卡制度。(2分)
2、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应准确无误出具参保户证明(2分)。凡发生证明错误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灾情调查,一旦发生灾情或疫情事故,接到农户报灾电话后,农技站或者畜牧兽医站应派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取证。(3分)
4、每起灾情事故,能详细分析灾损事故原因,合理界定受灾受损程度。(3分)
5、赔付率(5分)。强化农业风险监督管理,协助共保体做好灾损核灾和理赔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赔付率。
(六)做好服务,化解矛盾(15分)
1、每起灾情事故后,及时提出灾后生产自救措施。(2分)
2、每起灾情事故后,农技服务措施实,动物防疫、消毒灭菌等工作到位。(3分)
3、建立农业保险矛盾化解机制(10分)。凡由于主观因素出现参保农户上访等事件,每发生一起,扣5分。
四、考评方法
1、自查。按照县考评办规定的时间要求,先由各镇、区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总结,并打出自评分。
2、初评。由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主承办人人保公司、县级有关部门,召开农业保险考评工作会议,听取各镇、区的工作汇报,而后有重点抽查部分镇、区,打出初评分。
3、审定。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镇、区的自评和初评分递交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五、奖励办法
考核总分基本分为100分。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鼓励奖若干名,县政府给予奖励。
由于农业保险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考核办法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各镇(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考核表
盐农险办(2007)3号附表1(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考核表).xls
2、各镇(区)能繁母猪保险目标考核表
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