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
《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操作办法(试行)》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操作办法
(试行)
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定损,做好农险现场查勘、责任界定和案件定损等工作,确保农险试点正常运行,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实施主体
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由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组负责实施。
二、查勘分类
实行按损失金额大小分县、镇两级三类查勘法。
1、报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县核损理赔专家组人员进行查勘定损。
2、养殖险中小额损失(种猪1头/天、育肥猪5头/天以下,鸡鸭200只/天以下)的,由核损理赔小组的镇代办员进行查勘定损;其中风景区的核损理赔由澉浦镇的代办员负责,开发区的核损理赔由西塘桥镇的代办员负责。
3、报损金额除上述二类情况以外的,由人保海盐支公司和镇共同查勘定损。
三、查勘定损
县、镇相关理赔人员接到报案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现场查勘人员必须查明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将核定的受损情况与保户沟通,做好保户书面确认和登记工作;按户建立查勘记录表,在到达结案周期日后将查勘记录表、拍摄照片等资料及时移交人保海盐支公司进行理算赔付。
四、查勘规模
县、镇核损时要注意核实投保标的规模。养殖业规模数量需现场清点存栏数,当饲养规模发生变动时,进行再核实再确认;种植业以农技站提供的数据资料为规模核实依据,双方如有疑义,可现场核实。
核实的规模作为赔案理算的重要依据,对投保数量不足的标的,依据相关条款应当作比例赔偿。
为统一管理,减少理赔纠纷,原则上确定:育肥猪年出栏批次为2.4批,肉鸡、肉鸭的年饲养数量为存栏数的2-4倍,双方如有异疑,根据县核损理赔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五、其它
1、理赔小组人员及各镇农险代办员要加强学习,自觉接受有关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理赔政策和工作程序。
2、人保海盐支公司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县协调办及人保海盐支公司要不定期对镇的查勘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核。
3、理赔工作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坚持亲属回避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严禁弄虚作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