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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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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浙价检〔200796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 (以下简称“进校园”) 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进校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疏导教育收费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在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生、学校之间建立起一条相互沟通的渠道,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进校园”工作以坚持价格服务为主,寓价格监管于服务之中;坚持以服务学生及家长为重点;坚持着眼于建立价格服务的长效机制,健全学校收费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为基本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进校园”活动的目标是:深化价格服务手段,建立价格服务网络,宣传解释收费政策,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学校收费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在教育收费管理部门与学生、学校之间建立相互沟通的渠道,保障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教育收费政策的知情权、教育收费政策制订时的参与权、经济利益受侵害时的投诉权,推动学校全面实现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公开收费,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学校价格服务网络。实行教育收费校长负责制,明确各学校校长为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负责人为教育收费联络员兼物价员。通过在学校聘请联络员、发展价格服务志愿者等方式,加强物价员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收费服务网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依托价格服务网络开展“进校园”各项服务活动,加强教育收费管理部门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通过物价员提供经常性的教育收费政策宣传服务。

(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公示栏以及校园网、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等方式,向学生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项目收费、经营服务收费等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收费政策清楚透明。县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在《嘉兴日报·海盐时政》和中国海盐门户网站上公示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海盐教育网上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信息网页,开辟政策法规宣传、收费项目标准、监督咨询等栏目,扩大价格服务的领域。

(三)建立教育收费政策告诫制度。县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期开学前召开教育收费政策告诫会,使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清清楚楚收费。

(四)加强教育收费政策沟通与宣传。各中小学建立价格收费咨询室,使其成为教育收费管理部门与学校、学生家长沟通的平台。一方面,把教育收费及相关价格信息及时提供给学校和学生家长;另一方面,在重大收费政策调整前,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听取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建议意见。要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在每年秋季入学前,将选择12所学校开展现场教育收费政策咨询活动,及时宣传解答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广泛收集学校和社会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反映。

(五)健全教育收费监督和维权机制。建立由学校物价管理人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学校收费监督小组,定期督查教育收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公布“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网址,公布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收费政策咨询电话及学校负责收费部门电话等,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答和受理学校、学生、家长的政策咨询与价格举报。建立价格服务志愿者服务站,在广大学生中普及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帮助广大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提高学生参与价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体现“进校园”活动的群众性、实效性和长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进校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县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学校,取得学校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把“进校园”工作做好。

(二)要坚持务实作风,不搞形式主义。“进校园”工作可以形式多样,既可通过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举报电话和服务承诺等形式,也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收费政策和接受咨询投诉等形式,但一定要立足于实际,不搞花架子,要以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不过多增加学校负担为原则。

(三)要坚持以服务为主,帮助学校健全收费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进校园”工作的实质是强化服务,以服务为义务、以规范为目为、以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为宗旨。“价格服务进学校”就是要促使我们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的社会监督网络。在“进校园”的具体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从根本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物价局

       

海 盐 县 教 育 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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