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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经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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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科、中队,渔业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及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浙农政办发〔2006〕3号),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06〕30号),结合我局实际,就我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2006年,我县农业法制与执法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县“三农”工作的新阶段、新机遇,加强农业政策调查研究,加大普法与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认真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工作目标

   农业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必须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以确保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业安全生产为工作目标,全面履行农业法律、法规赋予给我们农(林、渔)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农(林、渔)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根据我局机构设置,分解到各执法工作单位的执法责任是:

    1、法规科。负责全县农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农业行政执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组织和协调本系统的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订全县有关农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本局农业行政处罚行为的审核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2、受理科: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催促各行政许可审批单位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搞好规费收缴及票证管理,受理投诉、举报等。

3、牧业中队:承担动物防疫、兽药、兽医诊疗、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物部分)、动物产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职能。依法对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等工作实施及监督;按照《海盐县扑灭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对发生动物重大疫病的区域落实封锁扑灭等控制措施;搞好法制宣传,组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行政许可管理,做好现场验审工作。

   4、林业中队  承担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职能。依法开展林木采伐许可管理、加强林地管理及征(占)用地核准,落实森林安全防火措施的检查;切实加大对森林、木材(包括过境木材)及林木种子种苗的许可审核和检疫、检验;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核准、许可;宣传、监督、实施涉林法规、法律的宣传,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行政许可管理,做好现场验审工作。

  5、农机中队: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农机维修网点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等法规、规章的执法职能。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搞好法制宣传,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许可管理,做好现场验审工作。

6、植检中队:承担农药政策管理,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产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职能。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搞好法制宣传。开展日常检查,特别是对国家明令禁止农药制品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生植物重大疫情的区域,落实预防封锁、扑灭等控制措施;配合行政许可管理,做好现场验审工作。

7、种子中队:承担种子种苗(林业除外,包括蚕种、食用菌)、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职能;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搞好日常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许可管理,做好现场验审工作。

8、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渔政管理、渔船安全、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种苗、渔业环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监察、渔船渔港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对违反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据职权或委托的权限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行政相对人的上岗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措施

    1、强化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在去年建立了一套较健全的配套制度。为达到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工作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局《海盐县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若干制度》和局《农业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同时要继续执行好《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制度》。 

    2、层层分解,落实执法责任。把农业行政执法的任务、权限、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科、中队,层层建立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明晰,监督有据。

    (1)明确执法主体。局属执法单位,由局委托承担执法职能,并以农业经济局名义作出农业行政处罚;挂牌局以挂牌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负有执法职能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农业行政处罚。

    (2)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按相关的农(林、渔)业法律、法规、规章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执法程序正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依据充足、处罚条款正确。在明确执行法律范围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到各有关单位,使执法人员明确自己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职责,保证农业行政执法有条不紊地进行。

    (3)执法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各执法工作单位要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要落实好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3、落实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切实加强素质培训,使执法者熟悉掌握本专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根据海盐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先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在年终写出总结,作出自评,再由局领导及执法大队、法规科、受理科等相关部门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议。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出局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局执法先进工作者,给予奖励。并将考核成绩列为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对考核不合格者要调离执法单位。

总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自觉接受县委、县府、县人大的监督,始终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正确履行好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附件:

1、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2、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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