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南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浙农经发[2006]3号)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按照盐委办[2006]39号文件“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海盐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镇(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盐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海盐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