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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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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模糊、不良债务蔓延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民群众反应强烈。为切实解决这些新问题,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共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现根据农业部、民政部、则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号)和浙江省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的文件精神,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性质,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归各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要明确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以及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之间的界限。

    (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关键是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经、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指导工作,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民有、民管、民受益。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能简单套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也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

    二、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三)实行民主管理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现民主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理财小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推选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五)实行财务公开,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县统一的财务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一年公开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次张贴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公开内容要突出重点,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如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等关系农民切实利益的必须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其他”项目栏也要逐项逐笔公开,有条件的可采取发放小册子、上门宣传、利用电子触摸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农民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要耐心引导,作出合理解释,让群众满意。

    (六)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专人帮助其清理财务,并监督其进行财务公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纠正,对拒不执行财务公开的有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建议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务必使农民群众满意。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七)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的需要,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八)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进行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九)因地制宜创新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管理。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已经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村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一些经济发达的村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在2004年有新的突破。

    (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程序。应当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设,特别要抓紧建立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规范深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浙委办[2002]5l号)的要求,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及时做好补充完善工作;没有办理委托协议的,必须按规定在2 0 04年6月底前及时办理。要理顺镇农经站与委托代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确保镇委托代理机构和人员的正常运转经费,健全群众监督、代理会计监督和上级监督三级监督体系。请各镇于2 0 04年6月2O日前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情况报县农经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审计局。

    (十三)全面实行村级会计电算化。村级会计电算化是确保利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持久性和科学性的必要手段。要统一使用“浙江省农村经营管理软件》,逐步建立县、镇、村三级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电算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十四)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盐政[2003]95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要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追回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五)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

  五、加大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

    (十六)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是搞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关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既承担着财务会计工作,还承担着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管理等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其他业务,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把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作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结合修订后的《村集体经济细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普遍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在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会计人员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村会计电算化证书。

    (十七)建立健全机构队伍。按照委托代理制的要求在各镇设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负责所辖村的委托代理记账。代理服务机构接受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镇专职农经人员不得兼任代理会计业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代理会计人数,向社会公开招考或通过机关内部调剂,择优聘用,持证上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代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代理会计职责,规范代理会计行为。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必须经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核准。并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农经、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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