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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盐县标准件工业园区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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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2007年4月中旬及7月中下旬,国家环保总局华东督查中心二次对我县标准件工业园区进行了暗查,发现标准件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严重。一是企业厂区雨污不分,含油废水、酸洗废水随意流入雨水管道,进入外环境,企业污水超标排放,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二是企业废气、噪声治理率低,对园区周边居民影响较大;三是部分企业环保审批手续不齐,园区内锅炉烟尘污染较重;四是工业园区周边的大曲港和古荡河水质污染严重,部分断面水呈现黄色且水体表面布满油污,严重影响村民的农业灌溉用水。8月13日,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标准件工业园区的污染问题也专门下达了督办意见。

  为落实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意见,彻底解决标准件工业园区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标准件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省环科院制定了整治方案,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标准件工业园区环境整治要求,以解决园区水污染、废气污染为重点,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要求,依法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标准件工业园区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推进产业结构提升,促进我县紧固件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及任务

(一)、废水部分

  整治目标:加强废水预处理设施的管理,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杜绝厂区内初期雨水中铁锈水和地面油污排入雨水管网后进入河道,彻底实现雨污分离。

  整治任务:

    1、标准件企业的钢材堆放必须规范化管理,严禁露天堆放,堆放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进城市污水管网,避免混入雨水系统;

     2、油污产品采取防雨淋措施,严禁露天堆放,室内堆放时也要采取隔油措施。

    企业生产车间必须建造隔油沟或隔油带及油污收集池,保证车间运输通道的整洁,防止油污带出车间;企业车间冲洗废水必须保证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工件上油工段在满足工艺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工件的油附着量,减少滴漏现象的发生。各工段产品运输应设专用搬运设施,避免沾满油污的搬运机械与其他搬运工具混用。

    在上油工件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滴漏油现象,对污染严重的道路必须设防雨措施,同时企业厂区道路与车间冲洗废水必须保证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3、企业也可采取屋顶雨水与地面分别收集、分别处理,屋顶雨水直接纳入雨水管道,地面雨水经收集后纳入排污管网,确保地面油污和铁锈水不排入雨水管道。

    4、废水必须进行分质分类预处理:

    ——第一类污染物必须经过回收或化学处理方法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含油、酸洗等废水应先经过隔油、中和等预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高盐废水经脱盐预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系统,不能回收利用的盐类作危险固废处置。

    ——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须满足满负荷生产需要,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与厂总排口应密封相接,不得有分管或支管;废水经必要的预处理后,再经生化和必要的物化处理,所有污染因子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5、一个生产厂区只设置一个污水标准化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按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及标志牌。企业雨水排放口必须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并设置观察井,便于观察采样。

(二)、废气部分

    整治目标:控制工艺废气产生和排放收集的各个环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限期淘汰燃煤锅炉。

    整治任务:

     1、进行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调整。各企业尽可能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的工艺技术进行生产,逐步取缔落后的生产工艺。

     2、各企业须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对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分类有效处理,使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的标准。

     处理可采用以下工艺和方法:对于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可采用碱液吸收的方法进行处理,以保证HCl等废气的达标排放。                                                                                       

     热处理废气(主要为油烟):对于热处理废气(主要为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可采用高压静电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排放,从而减少油烟的排放量。

     企业的废气治理项目应经由有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由专家论证的规范化治理方案确定,最后按设计进行施工以保证废气治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改善标准件工业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3、所有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燃煤锅炉,企业必须限期淘汰,停止使用。

    对于上述整治任务,各企业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县标准件工业区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将于今年12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采取强制措施勒令其限产、停产整治;如果限停产、整治仍未能达到整治任务,将对企业采取关停等强制措施。

三、整治要求

  1、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开展标准件园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认识到位、行动到位,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2、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制订计划,明确整治任务,整治进度,整治时间。

  3、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企业要根据整治要求,制定具体的措施。特别是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把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要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各企业的整治方案必须在10月15日前上报武原环保所(武原镇百尺北路100号,联系电话:86127902)。

 

 

 

海盐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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