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盐政发[2004]58号《关于切实抓好污水入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具备污水入网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限期无条件接入污水管网。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已具备污水入网条件,请各单位在2007年12月底前将生活和生产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系统,逾期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我局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具体入网手续请与海盐县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行科联系,联系电话:86168061、86115700)
特此通知
附:污水入网企事业单位名单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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