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戴金泉代表:
您在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海盐成成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实行搬迁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海盐成成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对周边居民居住产生影响,建议政府尽快作出搬迁规划,适时搬迁。据了解,对城区企业外迁问题,海盐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城功能布局,本着为改善人民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目标,于2004年4月13日出台了《海盐县鼓励城区工业企业外迁的若干规定》(盐政发[2004]45号,)该文件对本县县城区域内工业企业外迁的实施对象、实施范围、计划编制、搬迁办法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该文件,政府鼓励在规定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按计划实施外迁,海盐成成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也在该规定的实施范围内。但实施企业外迁要坚持自愿和计划相结合,要根据县城建设规划、土地收储计划、旧城改造计划、经营性和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数量、政府财政资金计划等统一考虑,有序实施。海盐县土地储备中心在该规定出台后,也初步制定3-5年的城区企业外迁计划提交县人民政府讨论,却正逢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土地资源趋紧,金融银根紧缩等种种因素,此项工作一时受阻,暂未能确定并实施。但我们相信,城区企业外迁工作已得到政府重视,企业支持,群众欢迎,在各项条件成熟时必然会适时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区企业外迁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心、理解、支持这项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答复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