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项晓明委员:
您在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县城的廊、亭增添点文化内涵”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县城水域纵横,廊桥、水榭、牌坊颇多,此类建筑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并不一致。仅以海滨路段为例,百尺路东侧有部分建筑属房产开发公司管理,天宁寺周围部分建筑属庙区管理,大栅桥等廊桥属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管理,部分园林小品等属园林部门管理,多部门管理给该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同时,作为廊、桥、亭、台的楹联、匾额,不但要体现浓郁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要结合当地的人文理念,又要结合现实社会的需要。因此,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对于这一问题,我局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已有所体会。为此,我局将牵头县文化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文人座谈,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供相关的内容、点子,再行安排工作计划。
感谢您对我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姚勤华, 联系电话:860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