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姚新民、朱龙训、李建良、郁文良、陆云彪、李美根、徐洪祥、吴雪华、周生林、徐云林、汤建明十一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民工公寓建设”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为海盐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然而大量进入的民工的居住问题,却成为了一个难题,大多数外来人口居住区环境脏、乱、差,同时也给管理带来了困难,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尽快解决日益增多的外来人口的安居问题,提高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效率,做好外来人口公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我县营造良好投资、创业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新市民文明素养、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外来人口公寓建设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支持。同时,你们在提案中就如何来加快民工公寓建设的建议非常具体,对于我们的工作启发很大。经过前期调研,我局起草了《海盐县外来人口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已上报县政府。
在上报的《海盐县外来人口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我们提出:
一、 统一规划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结合城市改造、新农村建设、工业区开发,将外来人口公寓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原则上全县各城镇建成区、工业集中区,经济开发区必须配套建设一个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外来人口公寓居住区,有条件改造的直管公房和闲置房密集区也可建设。
工业企业用地规模在50亩(含)以上的,在立项审批时,应配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集体宿舍用房,其用地面积与行政办公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发区内企业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建筑面积可按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3,人均倒班宿舍和单身职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确定,但其建筑面积与行政办公建筑面积之和,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发区内企业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
企业内部稳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50人(含)以上的,具有建设用地条件的,企业应自建集体宿舍解决,无建设用地条件的,必须由企业统一承租解决。
二、完善配套
在统一规划的公寓区内配套建设劳动力招募市场、停车场、公共浴室、体育活动场所、图书阅览室、报刊亭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公用设施及相关的服务设施;配套必要的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医疗卫生和商业网点等综合用房;配备消防灭火设施、设置消防通道。规模较大的公寓住宅区,可设置“110”电视监控系统、红外线装置和巡更设备。
三、规范管理
外来人口公寓必须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企业自建外来人口公寓由企业实施统一管理。其他的外来人口公寓应纳入当地社区进行统一管理,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帮助建立健全相应的自治管理组织和党团组织,加强日常教育、指导、管理和监督。
外来人口公寓应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集体承租的由其所在务工单位统一办理承租手续和交纳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租金由投资建设单位收取,物业管理费由管理的专业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租赁合同须为书面,租金可采用协商方式,原则为集体宿舍租金按人口计算的,不高于每人每天3元(含);套房和按使用面积计租的集体宿舍,不得高于县政府公布的当地同期住宅租金标准。
待县政府批准《海盐县外来人口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尽可能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县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罗亚明,联系电话:8602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