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土信转送[2007]1198号来信已收悉。来信反映通元镇雪水缸村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来信反映通元镇政府通过雪水港村进行对下八十余亩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处理,情况基本属实。该地块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待置换区;属胜利组需征收集体土地
1、 胜利组: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00/亩的10倍进行补偿,即每亩土地补偿费15000元;安置补助费,采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该组人均耕地
为1.54亩,应办理农转非23人,具体参保办法和享受标准按盐政发[2004]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新丰组:土地补偿费也同样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00元/亩的10倍进行补偿,即每亩土地补偿费15000元;安置补助费,采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该组人均耕地为1.4亩,应办理弄转非32人,具体参保办法和享受标准按盐政发[2004]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两组所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合法,其补偿政策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标准和实际操作方式。该区域两地块已纳入海盐县2007年度整理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上报各级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待履行法定程序审批批准后,将按相关程序予以公告,并支付各类补偿费和办理征地养老保险手续。待费用落实兑现,相关手续办毕,再行办理交地手续,最终完成征收集体土地相关程序。
该区域土地目前仍保持原状
调查人:陆晓峰 刘玉林
二00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