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各建筑(装饰)企业、监理企业、用水器具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活用水器具质量和应用的监督力度,规范和提高我县建筑工程用水器具质量,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促进我县节水工作的贯彻落实,切实为创建节水型城市打好基础。根据《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实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产品备案的通知》(嘉建公[2006]410号)精神,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城市供水管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安装使用的生活用水器具产品实行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产品名称
1、节水型水嘴——具有手动或自动启闭和控制出水流量功能,使用中能实现节水效果的阀类产品。
2、节水型便器——在保证卫生要求、使用功能和排水管道输送能力的条件下,不泄漏,一次冲洗水量不大于6L水的便器。
3、节水型便器系统——由便器和与其配套使用的水箱及配件、管材、管件、接口和安装施工技术组成,每次冲洗周期的用水量不大于6L,即能将污染物冲离便器存水湾,排入重力排放系统的产品体系。
4、节水型便器冲洗阀——具有延时冲洗、自动关闭和流量控制功能的便器阀类产品。
5、节水型淋浴器——采用接触或非接触控制方式启闭,并有水温调节和流量限制功能的淋浴器产品。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需安装使用的用水器具必须达到《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如下资料到我局进行备案,具体要求:
1、备案表(一式三份)
2、附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其内容有:(1)营业执照;(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3)产品质量论证书;(4)产品商标或标识;(5)产品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6)技术经济人员一览表;(7)技术装备一览表;(8)主要销售网点;(9)备案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已备案的产品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以确定修订、终止或继续有效。
四、未经备案的生活用水器具不得用于建筑工程,否则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供水部门不予供水,并责令限期更换。
五、海盐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备案管理工作。应当自收到备案单位报送的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出具备案意见。
(备案联系地址:新桥南路27号县建设局底楼105室,联系电话:86037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