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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全县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国税、地税各征管局: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的通知》(浙民工字〔20034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福利企业行为,端正福利企业办厂方向,维护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全县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县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组成,蒋金良同志任组长,高海军、胡玉明同志任副组长,郁汝平、朱伟中、杨徐良同志为组员,日常工作由县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年检对象

全县凡领有浙江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各类福利企业,并自查合格均属年检范围。

三、年检标准

(一)安置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残疾职工上岗率达到100%、出勤率不低于80%

(二)残疾职工残情经县(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认定,符合福利企业招用标准,持有《浙江省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上岗证》和《残疾证》;残疾职工上岗监督机制完善;残疾人登记表(卡),四表一册等档案资料齐全。

(三)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严格执行国家对减免税款及退税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残疾职工从事生产和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六)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统计制度规范,无瞒报数字和做假帐情况,按时上交财务统计报表;税法意识强,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

(七)有适合残疾职工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

(八)积极回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为社会保障事业作贡献。

(九)坚持独立法人、独立场地、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四独立原则,与关联企业不存在税负转移。

(十)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和指导。

在严格执行福利企业年检10条标准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新办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着重检查其残疾职工安置比例、基础档案工作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2)核对残疾职工安置比例。企业必须明确生产人员、非生产人员的岗位设置。全额享受增值税退返的企业,残疾职工安置比例必须达到生产人员的50%以上;季节性临时用工较多的企业,在年检时要认真按月仔细核查其原始凭证;对挂名不上岗的,不得计算比例;对有意瞒报职工总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福利企业资格。

3)检查残疾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保障情况。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地发放残疾职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虚报冒领;残疾职工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同工种健全职工平均工资的70%;必须及时足额地缴纳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年缴纳养老保险金原则上不得低于600元。

4)检查残疾职工的招用手续,完善残疾职工档案。对下岗再就业的残疾职工必须保证档案的延续性;对已到退休年龄的残疾职工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对新招用的残疾职工必须提供身份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残情鉴定书,招用后必须及时办理《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员登记表》和《残疾职工上岗证》,并签定规范合法的劳动合同。

5)对不是独立法人、独立场地、独立核算、独立经营,以及虽实行四独立,但其企业规模、人员与产量、产值不相适应、福利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关联企业,存在税负转移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集团下属独立纳税的福利企业的监控,对发现与集团内部其他独立纳税主体共同弄虚作假、转移税负的,应取消其福利企业资格。

残疾职工安置比例达到规定标准但其他标准中有一条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5天。残疾职工安置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其他标准中有两条不符合的,吊销其《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凡经县级普查合格的福利企业,报省、市审批前,先由民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在海盐报登报公告。

四、年检时间安排

全县年检年审工作从421日开始,企业自查,430日结束,5月中旬开始为县普查时间,6月中上旬为市、省组织抽检时间。

五、年检程序和要求

1、企业在自查中应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好2003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表中的自查表,自查中如发现不符合十条标准的可立即自行纠正,自查结束后,应用书面形式报县福利生产办公室,要求年检。而后由县年检小组逐一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由县年检小组签具意见,加盖年检年审合格专用章,逐级报省、市进行审核,合格后才能生效,做为申报和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2、凡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年审的福利企业,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退税和减免税手续。

3、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凭2003年年检年审合格的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表,依照税收报批程序及时办理退、减免税手续。

4、对年检年审合格的福利企业,上级民政、税务部门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如发现情况不实和弄虚作假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请各镇人民政府和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密切配合,切实搞好2003年度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

 

    附件:2003年海盐县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填表说明

 

       海盐县民政局         浙江省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

 

 

附件:《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表》(2003年)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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