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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我县中小学代管费标准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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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我县学校代管费标准自2000年统一规定以来,由于新课程改革、课本资料价格变动等因素,致使代管费收不抵支。按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确定代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嘉计物〔200438号)有关规定,经调查测算,现对海盐县中小学代管费标准重新审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管费标准:

1、小学:一至二年级160/.学期、三至六年级200/.学期,村小相应减30/.学期。

2、初中:320/.学期。

3、高中:高一至高二480/.学期、高三520/.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二、代管费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简化合理的原则。各项费用必须按实列支,期末公布,实行多退少不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学生加收费用。

三、重新核定后的代管费标准,学校必须上墙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及时做好代管费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以上规定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各学校不再补收上学期差额。考虑到春秋二季代管费的差异,代管费实行按学期收取,按学年结算。

 

 

 海盐县物价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教育局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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