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我县学校代管费标准自2000年统一规定以来,由于新课程改革、课本资料价格变动等因素,致使代管费收不抵支。按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确定代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嘉计物〔2004〕38号)有关规定,经调查测算,现对海盐县中小学代管费标准重新审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管费标准:
1、小学:一至二年级160元/生.学期、三至六年级200元/生.学期,村小相应减30元/生.学期。
2、初中:320元/生.学期。
3、高中:高一至高二480元/生.学期、高三520元/生.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二、代管费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简化合理的原则。各项费用必须按实列支,期末公布,实行多退少不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学生加收费用。
三、重新核定后的代管费标准,学校必须上墙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及时做好代管费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以上规定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各学校不再补收上学期差额。考虑到春秋二季代管费的差异,代管费实行按学期收取,按学年结算。
海盐县物价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教育局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