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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度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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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维护国家、经营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浙价调〔200430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200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1、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2、开展有偿服务的社团;

3、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成、分成的部门和单位;

4、以收费形式征收各种基金和集资的单位。

二、验审重点:一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涉农、涉企、教育、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是清费减负工作中已被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落实情况;三是上年度验审发现问题的单位在本年度执收过程中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五是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纳入国库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六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验审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验审工作采取收费单位自查和县年审办公室审验相结合的方法分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与执收单位自查阶段。由县年审办公室按县级机关部门和乡镇分别召开验审工作会议,会议后由各执收单位开展收费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为验审阶段。由县年审办公室分批发送验审通知单,各执收单位根据验审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带有关资料随同验审自查表送县年审办公室进行验审,或接受县年审办公室的上门验审(年审办公室设在县发展计划局内)。根据对各执收单位收费验审的实际情况,由县年审办公室核发《浙江省收费验审意见书》,并在收费许可证副本粘贴已验审标签。

第三阶段为整改建制和总结阶段。通过整改建制进一步强化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保护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使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本次验审工作从20043月份开始到20046月底结束,请各收费单位抓紧做好自查的准备工作。验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321号、〔1993〕财综70号规定执行。

四、表彰与处罚:

经县年审办公室审验后,对执行收费政策好的单位给予表彰。

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验审中发现被审单位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收费单位立即纠正外,多收的款项由县物价检查部门收缴国库并处罚款;对违反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的,由财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附件略)

 

 

 

                              海盐县物价局

                              海盐县财政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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