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物业管理服务经营单位:
近年来,我县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理念和品位不断提高。为了适应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发展现状,使物业管理服务能真正体现优质优价,经与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等级考评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制定的《海盐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海盐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分表》自二○○三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
二、本通知前已由我局等级考核后批准收费的住宅小区,原定等级已不再适用,但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出要按新的标准收费,其收费等级必须由我局重新考核确定。
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小区,物价部门在核批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时,将以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初评的收费等级和共同协商的收费标准为主要依据,并深入听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意见,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收费标准。
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经申请后由物价部门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办法确定,该临时收费标准按物业管理设计标准相对应的综合服务收费等级的下限标准收取。
附件:1、《海盐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2、《海盐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分表》
3、《海盐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申报表》
4、《海盐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协议》
(附件略)
二○○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