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事故防范,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前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与整改范围。
全县工矿商贸、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各领域。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矿山生产与采掘施工,建筑施工、轻纺机械行业及人员密集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桥梁等单位和场所。对多次发生事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场所,也要列入排查与整改的重点。
二、排查与整改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即生产车间、仓库、职工宿舍等在同一幢建筑物内;
(二)简陋、拥挤、有倒塌危险和擅自违章搭建危及安全的生产经营用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防火防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四)采掘施工作业危及道路、居民及其它企业;
(五)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的设备、设施、场所存在重大隐患;
(六)机电设备的安全性能不良,缺乏安全防护装置,工作场所安全环境差,临边缺防护栏;
(七)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经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而整改不力的企业、场所;
(八)事故多发路段和事故隐患路口缺少交通安全设施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危及人身安全的马路菜场等违章行为;
(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未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机构未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十一)未为职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的设备、设施缺乏,职工劳保穿戴不规范,易发生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工种;
(十二)其他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三、组织与实施。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通过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需列入县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的,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将根据上报情况,拟列出2007年度市、县两级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名单,报县政府审核确定后公布,实行挂牌限期整改。(县安委办联系电话:6111853、6113449,传真:612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