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各镇安监站:
高温即将来临,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事故也将进入高发期。近年来,我县曾发生过多起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事故,尤其是2001-2003年间我县造纸企业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了深刻吸取教训,防止在高温期间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做好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工作。甲类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在气温超过30℃以上时,应采取喷淋降温措施。其它易燃液体储罐也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期间应落实降温措施,并确保呼吸装置,放空装置有效。所有易燃危险化学品均应存放在专门的危化仓库,并落实通风、降温、防雷、防爆措施,严禁露天存放。
2、严禁将各类气瓶露天存放,所有气瓶应按不同特性,分类存放在专用瓶库,严禁烈日曝晒,防止因内压增高而导致气瓶爆炸和阀门泄漏事故发生。
3、高温期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体挥发加快。各危化从业单位应将此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装置加盖、密封,生产车间、仓库应尽量减少挥发源,同时加强车间及仓库通风,防止因气体集聚而引发爆炸和中毒事故。
4、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和有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尤其要在高温期间,重点做好食品加工(包括发酵、酿造、蔬菜腌制、腌腊)、环卫、制革、造纸、船舶制造、市政(清污(淤)、窨井疏通)等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硫化氢中毒及甲烷气体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尽量避免高温季节从事上述作业。必须作业的应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改善通风条件,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聚集;配备相应的报警、检测装置;使用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使用具有防火、防静电、防盗等性能的专用车辆,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装,运输时间应尽量避开人流密集的高峰期,应避开人口密集的城镇。对不具备运输资质及不遵守危化运输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整治要求,予以严肃处理。防止运输过程中爆炸、泄漏事故的发生。
6、各镇各部门应做好防范和宣传工作,在近期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造纸、制革、食品加工(蔬菜腌制)、环卫、市政工程、船舶制造等容易发生爆炸、中毒事故的单位全面开展一次以防中毒、防爆炸为重点的专项安全检查。督促造纸、制革、食品加工(蔬菜腌制)、环卫、市政工程等单位制订好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好必要的防护器材,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7、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培训,要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应急避险能力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