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浙价调〔2005〕22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重点
一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涉农、涉企、教育、医疗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是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中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三是上年度验审发现问题的单位在本年度执收过程中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有无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五是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纳入国库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六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二、验审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验审工作采取收费单位自查和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审验相结合的方法分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与执收单位自查阶段。由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按县级机关部门和乡镇分别召开验审工作会议,会议后由各执收单位开展收费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为验审阶段。由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分批发送验审通知单,各执收单位根据验审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带有关资料随同验审自查表送县行政事业性年审办公室进行验审,或接受县行政事业性年审办公室的上门验审(年审办公室设在县发展计划局内)。根据各执收单位收费验审的实际情况,由县行政事业性年审办公室核发《浙江省收费验审意见书》,并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粘贴已验审标签。
第三阶段为整改建制和总结阶段。通过整改建制,进一步强化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保护合法收费,制止和取缔乱收费行为,使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在我县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对验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
本次验审工作从2005年2月开始到2005年6月底结束,请各收费单位抓紧做好自查的准备工作。验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3〕21号、财综〔1993〕70号)规定执行。
三、表彰与处罚
在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验审的基础上,县年审办公室将对执行收费政策好的单位给予表彰。
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验审中发现被审单位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收费单位立即纠正外,多收的款项由县物价检查部门收缴国库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对违反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的,由财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海盐县物价局
海盐县财政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