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现将《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盐政函[2005]16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根据《通知》规定,县城按环城南路、杭沪复线(东西大道)、盐平塘和杭沪线(乍秦线)以内以外,已建设成为城市的区域范围为征收范围。为便于操作,现明确具体征收范围为,南边始至:环城南路与杭沪线(乍秦线)、杭沪复线(东西大道)交接;西北始至:杭沪复线(东西大道)与环城南路、盐平塘交接;东边始至:盐平塘与杭沪复线(东西大道)交接处向南至海兴路,沿海兴路向东至杭沪线(乍秦线),向南至环城南路交接。今后随着县城建城区域的进一步扩大,逐步调整征收范围。各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按规划区范围征收,请各分局商当地镇人民政府后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布具体征收范围,并报县局备案。南北湖风景区、杭州湾大桥新区按规划区范围征收,请各分局商两区管委会后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布具体征收范围,并报县局备案;核电基地按工矿区范围征收,具体征收范围报县局备案后实施。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划分:我县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县城土地等级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土地的征收范围为:南边始至:河滨路与新桥南路、百尺南路交接;西边始至:百尺路与河滨路与海兴路交接;北边始至:海兴路与百尺路、新桥路交接;东边始至:新桥路与海兴路、河滨路交接。同时包括上述区域内路段外的第一宗土地。二级土地的征收范围为: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其他建制镇、南北湖风景区、杭州湾大桥新区、核电基地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一次缴纳(每年的4月10日前)。
四、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县府《通知》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核定征收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收及时入库。
二00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