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分局、稽查局:

 为了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地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浙财发电[2005]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盐政办函[2005]17号)及相关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出售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一、征收税种、税率以及带征率:

 1、单位和个人出售房产(包括交换),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实缴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4%。

 2、对房产购销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3、纳税人领受房产产权证时,应按件购贴5元印花税票。

 4、个人出售房产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简化征收、便于征管,实行暂按0.5%带征率征收办法。

 5、单位出售房产所得,并入出售单位的应纳税所得,申报征税。

 6、单位和个人出售房产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征、免税和不征税政策规定:

 1、出售住房:

(1)营业税:

 ①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按取得住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

 普通住房的定义: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则为普通住房;不同时符合的,则为非普通住房。

 a、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b、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c、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44倍以下。

 ③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同时符合普通住房3个条件的)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按差额(即按其售房收入减去原购买房产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原购房产价款的确认:以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或契证记载的价格。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则按全额征税。

 ④个人自建自用住房的出售收入,免征营业税。

 ⑤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房政策规定的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住房收入,免征营业税。

(2)印花税:房产交易的,对购销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别墅,按0.5%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单位出售住房财产所得,并入出售单位的应纳税所得,申报征税。

(5)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出售非普通住房,按1%(别墅为2%)带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2、出售营业用房、写字楼、独立产权汽车库和其他房产(以下简称其他房产):

(1)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出售其他房产的,按差额(即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原购房产价款的确认:以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或契证记载的价格。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则按全额征税。

 企业整体产权转移过程中(包括合并、兼并、破产企业拍卖等)所涉及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不征收营业税。

(2)印花税:对其他房产购销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其他房产,按0.5%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单位出售其他房产所得,并入出售单位的应纳税所得,申报征税。

(5)土地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出售其他房产,按1%带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上述交易购买起始时间计算,以取得的房屋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计税依据:按契税征管部门征收契税确认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五、出售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方可办理契税完税手续。

     六、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效率,对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委托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土管窗口代征、除土地增值税以外的其它税收委托县财政局农税中心代征。具体征收事宜和操作由直属分局与代征单位协商落实。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7133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