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全县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5年 9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列入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5、财务管理的情况;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的情况等。
三、须提交的年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5年度)》;
2、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其他相关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由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内容主要为: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做好衔接工作;财务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出现违规开支和挪用工作经费;办公行政支出和公益支出的比例等。审计年限从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2005年9月30日之后提交过财务审计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可免予财务审计。
以上材料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外,其余材料均须一式三份同时上报。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未填写项的,年检不予受理,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步骤和时间安排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检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到年检通知及报告书后,应当根据年检内容开展自我检查,并对2005年度工作作出总结,填写年检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
五、年检工作的要求
1、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2、此次年检的财务审计系监督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为统一审计项目和标准,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海盐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审计。
3、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拒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予以撤销登记。
二OO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