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0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5年 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县级社会团体均列入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5、财务管理的情况;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的情况等。
三、须提交的年检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5年度)》;
2、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他相关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由各社会团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内容主要为: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做好衔接工作;财务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出现违规开支和挪用工作经费发放福利;有无出现政府机关平调挪用社团资产;办公行政支出和公益支出的比例等。审计年限从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2005年6月30日之后提交过财务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年检时可免予财务审计。
以上材料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外,其余材料均须一式三份同时上报。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未填写项的,年检不予受理,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步骤和时间安排
1、社会团体自我检查。各社会团体收到年检通知及报告书后,应当根据年检内容开展自我检查,并对2005年度工作作出总结,填写年检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各社会团体应当于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社会团体应当于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于
五、年检工作的要求
1、请各社会团体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2、此次年检的财务审计系监督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为统一审计项目和标准,各社会团体可到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海盐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审计。
3、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