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0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4年9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按时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年检。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3、人员和机构变动及登记情况;
4、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
6、无偿服务(或低成本价服务)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年检工作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和总结归档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全面地总结本年度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情况,写出年度工作书面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于
3、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阶段。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年检合格或年检不合格印鉴。
4、总结归档阶段。完成年检工作后,将年检材料归档,并将年检总结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年检要求
1、提高认真,统一思想。我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2、明确职责,紧密合作。按照双重管理体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未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如实填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要清楚,对财务状况混乱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进行财务审计。
3、按时年检,规范动作。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对拒不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对在年检中检查出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年检须报送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2004年度工作总结及2005年度工作计划;
4、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