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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春季困难救助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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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风景区民政办:

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春季灾民生活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民电〔20051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春荒救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春荒救济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镇、开发区、风景区要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把春荒救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春荒救济工作的领导,尽快制定扎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镇(区)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底数清,操作方案细,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多渠道,多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需政府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

二、要进一步落实分类施救的工作措施。各镇、开发区、风景区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对象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尤其要重视对孤儿、重残人员、大病人员的调查登记,优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调查情况。各镇、开发区、风景区要本着对困难群众负责的态度,按照《春荒需救济对象资金预算表》准确分类,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本次春荒救济重点解决月人均收入低于现低保标准120%以下的社会困难群体中缺粮、缺衣被、患大病的困难家庭,原则上,除特殊情况外,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的对象不纳入本次春荒救济对象。救助标准,最低每户不少于100元,缺粮户每户最高不超过300元,缺衣被户每户最高不超过200元,大病户每户最高不超过500元。

请各镇、开发区、风景区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春季困难救助人员情况调查工作,如实填写好《春荒需救济对象资金预算表》,并于322日前上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二OO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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