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全县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社会团体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社团年检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换证登记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开展2003年度社团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3、社团党组织建立情况;
4、人员和机构变动及登记的情况;
5、财务情况。
三、须报的年检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需要的其它材料。
四、年检登记时间安排和方法
1、社团接到本通知后应如实填报有关材料,于
2、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社团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后,于
3、县民政局对社团报送的年检材料审核后,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工作的要求
1、年检材料要如实、完整填写,如有缺项,不予受理。
2、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