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现将《海盐县种子经营单位留样备查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如文
海盐县种子经营单位留样备查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县种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种子经营活动,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和《海盐县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种子留样备查是指工商部门对种子经营单位销售的种子抽取样品进行留存备案,预防种子销售后发生质量问题争议时无样品取证处理。
二、留样备查的对象是指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种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海盐县种子公司及辖区内四家种子代销点)。
三、留样备查的种子范围:主要指水稻、大豆、大麦(以水稻种子为主)。
四、种子留样程序:
1 、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种子经营单位销售的种子,根据农时季节在种子销售前进行抽(留)样,每个品种抽取两份样品,每份样品数量为
2、种子留(抽)样备查应填写《海盐县种子经营单位留样备查记录表》,记录表应载明留样单位、样品名称、数量、产地、生产日期、原包装情况及样品加封等情况,留样备查情况记录表一式叁份。其中一份由经营单位保存,一份由辖区工商所保存,一份由工商所对种子留(抽)样后三日内报县局市场规范科备案;
3、留(抽)样备查的种子应加贴标签和封条。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封条由经营单位和辖区工商所共同盖章和签字;
4、留(抽)样备查的种子保存期限一般为一个种植周期。在一个周期内如发生种子质量问题,可延伸至种子纠纷处理结束。
五、辖区工商所建立健全一户一档的种子留样备查档案资料,保存期一般(一年生长农作物种子)为二年,内容包括:
1、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2、《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种子合格证明等;
3、《海盐县经营单位种子留样备查情况记录表》;
4、种子抽样取证清单;
5、其他有关资料。
六、实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各工商所上报的种子留样备查情况记录表7日内在县局红盾外网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