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省、市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05年度全县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
凡在
二、年检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实行属地年检原则。
各应检企业应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分支机构与母体不在同一工商所的,分支机构的年检由所在地工商所负责年检,并应当提供母企业的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母企业公章),同一管辖所年检的可以免于提交。
年检的审核县局委托各工商所负责。经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正本上加贴年检标识,并在其副本上注明通过年检的级别
和时间,再加盖年检戳记。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检合格的在其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识。
年检报告书及其他年检材料,由各工商所审查签署意见后,在七月底前交县局档案室存档。
(二)全面实行网上年检
各应检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年检。各应检企业可登录海盐工商局网站(WWW.hyaic.gov.cn),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年检数据,经工商所审核后在线反馈给企业,企业根据审核意见的要求携带网上下载的年检报告书(打印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正、副本、前置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复核贴花手续。
(三)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的企业
1、2003年6月底以前设立且注册资本大于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有限公司;
2、
3、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须进行审计或指定审计的企业;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四)免检企业的处理
对已经取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只要按规定提交年检材料,即可通过年检,在营业执照正本上加贴年检标识(A级),并在其副本上注明“2005年度免检”字样和日期,再加盖年检戳记。
(五)做好登管衔接工作
1、企业申报年检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一般情况下先给予年检通过,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超过期限的应依法作出处理。
2、企业在年检申报截止日(
3、对暂缓通过年检或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应及时设置协调信息或警示,限制其办理变更登记。
(六)继续做好企业数字证书的发行工作。
(七)结合年检,认真组织开展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调查。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各类企业如实填报《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调查表》(一式三份),全面准确摸清底数,为县、市局科学制定商标品牌工程实施计划奠定基础。
(八)要按照市局《全市工商系统经济户口信息数据操作要求及责任单位》的规定,对所有参检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并在七月底前录入电脑,及时完善和更新经济户口机读档案内容,确保经济户口数据信息的完整、正确。
三、年检工作要求
(一)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各工商所、经检队和相关科室将2005年底前查处的处罚记录、行政告诫、信用提示等监管信息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对异地登记无法直接录入的,应将处罚决定整理汇总后,由县局企业科寄送相关企业的登记机关。
(二)在年检中,要加强对工商信用等级较低或监管等级较高企业、以及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曾被书面告诫的企业的审查。要加强对涉嫌超范围经营企业、未获得前置审批许可证而从事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要重点审查企业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更情况、企业的出资情况。
(四)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除企业档案中已采集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已注明许可有效期的外,一律需要重新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五)要加强对食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网吧等涉危行业和寄售行、担保公司、典当行、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企业、改制企业等特殊待业的监管,在把好前置审批回头关的同时,要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年检审查。企业实地检查率不得低于应检数的10%,新设企业回访率不得低于50%。实地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录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书面资料归入年检档案。
(六)对有非货币出资的企业,要督促其依法办理财产过户,对存在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担任过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负有个人责任的,应当责令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对被吊销执照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投资参股的企业,应当责令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在年检审查中,对在2005年有严重违法记录的企业,均应按规定将其年检等级定为B级,确定B级企业由工商所提出,经县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查,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并制发《B级企业通知书》。
(八)做好年检总结和统计工作。各所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企业年检工作总结、数据录入和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应当有针对性地反映企业的面上情况、年检的工作内容,统计报表表式均不变,统计数据要求完整、准确。企业年检总结、《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调查表》、统计报表应于
二00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