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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工商局关于开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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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嘉工商市(20031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局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2003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发动

加强宣传教育使企业真正明白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提高企业信誉意识的举措,是提高经营竞争力的有效保障。

二、申报范围

1、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2、企业申请参加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32002年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其称号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信用等级不变的无须重新申报认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2、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3、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是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按规定向工商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资料。

四、方式、步骤和要求

1、凡属申报范围的企业,认为符合规定的条件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领取申报表。

2、申报表应如实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送所在地的工商所。

3、各所新申报1A级企业3家,1A级升2A级企业5家,达到升级条件企业较多的所辖区可根据情况超过5家。

4、此项工作各所要在20031120前结束。

同时对辖区内2002年命名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回访,按回访表内容详细填写后,于20031120日前一并将总结材料报县局市场规范科。县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所辖区内部份守信企业进行回访。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严重“失信”的企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形成“守信”者得到褒扬,“失信”者受到制裁的“奖诚罚恶”机制。

 

                                 00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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