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嘉建管安[2003]08号《关于转发<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根据该暂行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8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在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8月底前要求各单位对本企业施工项目(外地企业在盐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全装置及使用情况等,自查后按“附表一”填写,于9月5日前报县建筑安监站。9月份起,我局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对我县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额定起重量在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的起重机械(塔吊或其他起重吊装设备)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三、整治内容:
1、制造和安装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装拆资格。
2、使用企业是否进行设备登记,并按规定定期检修检验。
3、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方案是否按规定制定、报批。
5、多单位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组织指挥系统是否建立与落实。
四、整治要求: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
2、起重机械必须有专业安装资格的单位进行装拆,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起重机械的操作、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装、拆卸单位对起重机械的装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由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经使用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起重吊装施工作业应严格按起重吊装作业施工方案实
施,不得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责任到人。
二00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