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浙建建[2003]35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6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7号《关于加强承重支撑架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8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四个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应认真组织学习此四项暂行规定,并落实到各个项目部、班组直至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监理单位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总监工程师应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负责,并建立台帐。监理单位应对搭设完毕的承重支撑架进行组织验收并予以确认,切实履行好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责任。
三、我局将在今后的检查中将此四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检查中凡违反规定的施工企业及有关人员,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硬件投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二00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