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筑(市政、装饰)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嘉兴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嘉建管安[2004]14号《关于开展市区建筑(装饰、市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2004]15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政、装饰)施工现场脚手架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11月26日,我局召开了全县建筑(市政、装饰)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脚手架专项和临时脚手架治理工作布置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并对我县的建筑(市政)施工现场脚手架和用电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要求各施工企业立即对所有在建工地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上报我局。我局于12月份和05年1月份开始对全县在建工地进行抽查,抽查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到岗到位的检查。现将我局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基本情况:
各施工企业接到我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后,就马上组织召开有关会议,传达有关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发出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
1、企业自查情况:据第一、二阶段各施工企业上报自查资料统计共检查项目数128个,面积677253M2,其中因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而责令停工整改工地1个次。
2、抽查情况:根据文件精神,此次抽查以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和施工用电为主要内容,同时对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我局分两个阶段共检查45个次工程项目,共发出整改通知书45 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工地3个,局部停工整改工地2个,并重点对停工整改和局部停工整改的工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从抽查情况看,部分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较差,部分外来企业自查工作不到位或根本未自查,有些企业自查不严和标准太低,有的项目部,企业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对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毕擅自施工。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自查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没有全数检查在建工地,而部分施工企业检查不严格、不彻底,流于形式。
2、外脚手架:脚手架普遍存在拉结点数量设置不足,个别工地脚手片数量严重不足,未张挂安全网,有些工地楼层临边、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无防护措施,无通道口或缺防护棚,部分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没有跟上施工进度,而造成施工层临边、高空制模和混凝土浇灌没有防护措施。
3、施工用电:部分工地临时用电设置的配电箱未采取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电缆线拖设随意,电缆线接头不规范,配电箱较破损,无防雨措施,有些施工机具未配置专用开关箱,未进行有效接地,个别工地有使用倒顺开关现象,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严重缺少,部分特殊工种操作证未进行复审。
4、安全管理:部分工地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特殊工种未提供上岗证,公司及项目部安全检查次数较少,检查记录简单,甚至有个别工地现场无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5、井架:个别工地井架未验收就使用,卷扬机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物料提升机架体底部无防护措施,井架卸料平台无安全活动门,井架停层装置失灵,搅拌机钢丝绳毛刺严重,搅拌机无传动装置防护罩。
6、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到位。
三、处理意见:
检查组针对每个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发出了书面《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或停工整改,对没有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检查组发出了停止使用通知书,其中对3个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项目发出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平湖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盐依乐制衣厂综合楼、嘉兴海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盐华联纸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嘉兴海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盐虹梅食品有限公司车间),2个项目发出了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我局对这5个工地进行复查。目前这5 个工地基本整改完毕已复工。经研究决定,对停工整改项目的项目经理(陈月祥、王大中、顾志卫)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检查中查实不到岗到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朱建荣、陈月祥、沈祥根、顾志卫、陆永良、张忠喜、欧利清)予以警告,责令其所属企业立即整改,并上报市建设局。
根据我局与外地进盐施工企业签订的《海盐县建筑业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经我局对嘉兴中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海盐印刷三厂办公楼、车间(一、二),海盐珠峰塑业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仓库,武原镇庆丰星辉装饰材料厂办公楼、车间、仓库等工程考核,由于这三个工程项目部管理混乱,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多次集体上访,社会影响极差。经研究决定,嘉兴中宁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沈国富、赵国祥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不不得在海盐县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施工业务。
春节将至,各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冬季和节日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结合工地施工的实际,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要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坚决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节前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工的规范管理,确保民工工资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到每一个民工手中。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