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一式三份。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对2007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并及时领取和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请到县办证中心民政窗口领取,联系人:黄阚,联系电话:86113076。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科室联系人:张永明、罗敏飞,联系电话:86110186。
(三)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嘉兴日报”、“海盐民政网”(网址:http://www.hyxmzj.gov.cn)等载体上对民办非业单位的年检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罚。
二OO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