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团体200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团体2007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年检内容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的要求填写,并注意区分行业协会与其他类别的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其它有关社团重大事项(变更、活动等)材料。
以上材料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外,其余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同时上报。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但未填写项的,待补齐或补充完整后予以受理。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总结自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对2007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并及时领取和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当于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于
四、其它说明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请到县办证中心民政窗口领取,联系人:黄阚,联系电话:86113076。社团年检责任科室联系人:张永明、罗敏飞,联系电话:86110186。
(三)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统一标记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嘉兴日报”、“海盐民政网”(网址:http://www.hyxmzj.gov.cn)等载体上对社会团体的年检结果进行公告。
请各社会团体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罚。
二OO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