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体现工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品种、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语言的农资广告;加强对农资、农业致富信息、种植、养殖等涉农广告发布的监测,严厉打击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宣传的农资产品广告;无合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发布的农资广告;推销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广告,应当标明适宜种植或养殖的地域范围和条件,不得含有对所生产的产品供求情况和经济效益的预测,不得含有欺骗性的向使用者表示包购其生产产品的承诺。
二、整治时间
2008年3月至5月。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贯彻《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为契机,精心部署,组织力量,查处一批坑农害农违法广告。
(二)结合“红盾护农”工作,下乡、下村全方位检查辖区农资广告的发布行为;结合农资管理,重点对销售店、集市的检查;主动和农经等部门联系,开展联合检查。
(三)通过广告管理,积极引导合法经营,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每月底上报报表(见附件),整治结束后上报整治总结。
附件:涉农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涉农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填报单位: 时间
类别 | 户(件)数 | 案件数 | 罚没款 |
辖区农资经营单位总数 | |||
检查广告数 | |||
监测涉农广告数 | |||
违法涉农广告数 | |||
其中虚假广告: | |||
擅自发布广告数 |